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宣传品的管理,规范校园宣传秩序,打造整洁、文明、大气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实行宣传品悬挂、张贴或摆放审批制度
1.校园宣传悬挂、张贴或摆放的审批部门为学校宣传统战部。
2.宣传品审批内容主要包括宣传品宣传的必要性与内容、形式以及悬挂、张贴或摆放地点;审批对象包括条幅标语、海报、广告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
3.凡需悬挂、张贴或摆放宣传品的各单位、部门和学生团体,须在张贴、悬挂宣传品前认真填写《锦州师专校园宣传品悬挂、张贴或摆放审批表》(可登陆http://www.jzsz.com.cn,点击宣传统战部网页下载此表),并交由宣传统战部进行审批、备案后,方可悬挂、张贴或摆放。
4.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在审批时规定宣传品悬挂、张贴或摆放的起迄日期,各单位、部门或学生团体等要严格按照审批表上规定的起迄日期悬挂、张贴或摆放宣传品。
5.各学生团体悬挂、张贴或摆放的宣传品应先由该组织的主管部门对其必要性以及内容等进行审核,然后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进行审批。
6.未经审批擅自悬挂、张贴或摆放宣传品的,学校将对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指定宣传品悬挂、张贴或摆放的区域
7.各类条幅标语、海报、通知、公告、启示、广告等宣传品须在学校规定的地点悬挂、张贴或摆放,规定区域之外不得悬挂、张贴或摆放任何宣传品。
8.条幅标语等宣传品的悬挂地点:
(1)学校网球场的铁丝网上、操场南侧的铁栅栏上、通往艺术楼踊路的西墙上。
(2)大型重要活动的宣传品可悬挂在校内上空或各楼体上。
9.海报、通知、公告、启示、广告等纸质宣传品一律张贴在学校专用宣传栏或宣传板上。
(1)专用宣传栏有:一号宿舍楼门前、四号宿舍楼门前、服务中心楼门前、天宇公寓门前、一号食堂正门前。
(2)专用宣传板有:综合楼一楼门厅、北教学楼一楼中间门厅。
三、宣传品悬挂、张贴或摆放的其他注意事项
10.宣传品的悬挂、张贴或摆放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宣传品的内容必须围绕学校教育、教学、思政教育等中心工作,一般活动不提倡张贴、悬挂或摆放宣传品。
11.宣传栏内的广告、海报尺寸不得超过0.8米(宽)×1.2米(高),且张贴时间为3—7天,按先急后缓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里不得相互覆盖。
12.条幅标语的悬挂数量一般不超过2条,悬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天;要求制作材料为彩色布料(以红色为主),字体颜色一般为为白色或黄色,条幅尺寸不得超过18*1.2米。
13.张贴海报、广告等,不得在宣传栏或宣传板的张贴板上打钉或重力敲击。在张贴期限内,宣传品的主办单位必须注意维护宣传品的整洁美观,对损坏的宣传品要及时处理。
14.校园内严禁张挂任何商业性和不健康的条幅标语。经审核批准的商家赞助性条幅标语,只能在指定地点悬挂,其商家名称只能作为标语落款出现。
15.校园内的各种商业性活动摊点(如:销售图书、生活用品等),必须经学校宣传统战部审批后,方可设置。
16.提倡节俭,避免浪费,同一活动不得重复制作、悬挂、张贴或摆放宣传品,杜绝在宣传品的面积大小、条幅数量等方面出现互相攀比现象。
17.宣传品的主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宣传品管理和回收工作,主动、及时清理、撤回已经到期的宣传品。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对校园内的宣传品和宣传橱窗等定期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18.学生处负责对张贴在电信驻校服务站的墙体、各宿舍楼楼体和周边、各教学区域以及规定宣传栏、宣传板内的宣传品进行监管和定期清理;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对张贴在天宇公寓、食堂、超市、联通、移动等驻校服务站的墙体及周边的宣传品进行监管和定期清理。对违反规定地点张贴宣传品的单位、部门或学生团体等,两部门有权制止或作出相应处理。
19.各单位、部门或学生团体等如遇重大活动及事项需作大型宣传,可由主办单位做出整体宣传方案,报学校宣传统战部审批备案。
20.本规定由学校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其它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锦州师专宣传品悬挂、张贴或摆放审批表
中共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二0一四年四月
附件:
锦州师专宣传品悬挂、张贴或摆放审批表
宣传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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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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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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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时间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悬挂期限 |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
悬挂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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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格 |
长度: 米 颜色: 底 字 |
联系人 |
姓 名 |
部 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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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审 批 部门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