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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统战
 
新社会阶层人士有序政治参与表象下潜藏的危机
2014-06-13 05:56   审核人:

时间:2014-06-13   作者:郑晓珊

新的社会阶层作为改革开放以后萌生的特有群体,随着其自身经济实力的提升,政治参与上的热情与能力亦逐渐凸显。有序化是解决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一条必经之路,但在表面有序的背景之下,暗藏中的无序更应受到关注。从自发到自为,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上的困境与危机仍然存在。

近年来,调研报告、政府、党委文件中常提到的说法是“有序的政治参与”。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到新社会阶层的“有序政治参与”,从宣传部门到统战部门,对于“有序”的强调可谓强烈。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统战工作的“新的着力点”,其政治参与的有序性自是“热门话题”,学者、官员论述甚多。

诚然,放之于历史的视角之下,新的社会阶层作为改革开放后的“新兴”阶层(人群),在“固有”的体制内从萌芽到破茧而出,到逐步成长、发轫、乃至步入成熟,是一个渐次的过程。其政治参与在这个历史性的过程里,显然亦经历着一个从无序起始,随着社会的逐渐分化、阶层意识的一点点形成而渐次有序起来的过程。从“下海”热潮之初的低头赚钱,冷漠政治,到伴随着经济地位确立,对于政治地位的渴求;从参政无门的历史到有组织、有路径且形式逐渐多样化的参与现状,党和政府在推进政治参与的有序性上所付出的巨大努力自不待言。然而,同时我们不得不正视的是,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的有序性进程还有待继续。所谓“有序”的现状只是一个过程中的相对“有序”(相对于历史的无序),而非“到达彼岸”的理想;且“有序”的表面之下,潜藏着的乃是由自发参与过渡到自为参与所必须面对的重重难关。换句话说,“有序”是一个过程的概念,或可称之为“有序化”,将形容词动态化,现状中的新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只是处在这个动态化过程中的某一个点,从自发到自为,从无序到有序,还有一系列的问题尚待解决。

一、新社会阶层内部组成的分散性使其“形成合力”的难度颇大,以个体化、分散化为主的政治参与,其组织性、有序性有待加强。

“新的社会阶层”的提法始于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在我们社会变革中出现的六种人——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兴的社会群体的一种概括,此后成为关于这六种人总称的一个特有概念。如果深究其根源,无论是站在历史角度,亦或是站在社会学(既有的社会分层理论)的角度,“新的社会阶层”若作为一个关于阶层分析的专有名词,似乎都很难经得起推敲。源于这六种人,形色各异,不仅其产生的时间略有先后,即便是其现有状态下对于阶层地位的认同与自我认同,对经济资源、社会资源、文化资源、政治资源等关键资源的占有状态亦相差甚远。相对地,六种人的同质性反倒有限。且所谓“新”也并非完全概括。此等异议国内很多学者也都不止一次的提出过,此不赘述。在此,笔者倒认为,作为总书记,江泽民同志对于六种人的提出,更多的是出于统战工作“着力点”转移的考量,而并非提出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学

概念;将他们放在一处解读,更多的是关注到以上群体在统战工作价值、方式意义上的共性,而非学术范围内作为“概念”严谨性的推敲,只是后者带来的是做此类文章的学者们思虑颇多之状。

即便如此,这六种人客观上的差异性仍是不容抹煞的。如若以陆学艺先生所主张的社会阶层划分与社会流动机制为蓝本, 处于社会中上层区域的私营企业主群体与经理人群体(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与处于社会中中层的专业技术人员群体(包括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的技术人员,以及部分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处于中下层的个体工商户群体,三个层次之间的六种人社会地位、经济地位与政治地位各异,利益趋向有别,由此而引出的他们对于政治参与的欲望、诉求与能够接触得到的途径都不尽相同。如若想通过某一个特定的机构,或某种既定的路径实现所有群体的有序参与,显然并不现实。即便是原本即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作为团结对象的工商业联合会,其实则亦更近似于私营企业主中精英分子的“俱乐部”,作为统战抓手他们的精力乃更多集中于个别“高层次”的精英分子,尚且无力顾及相对弱势且“低层次”个体工商户 ,毋宁说为其利益诉求提供畅通、丰富的管道,实现该阶层充分、有序的政治参与。只有两个阶层(且性质最为相近的两个阶层)的政治参与问题合并处理尚且如此,更何况将差异巨大的六个阶层大而化之的笼统处置呢?

在内部差异性的主导之下,新社会阶层的六种人内部显然不易形成“一个拳头说话”的“合力”。与之相对应的,其政治参与方式更接近于“猫有猫路,鼠有鼠道”的局面。以个性化、分散化的政治参与为主,个人利用个人的既有资源寻求参与路径:有通过自身实力的,有通过裙带关系的,亦有通过金钱交易的,均不足为奇。在此背景下以“关系”和“金钱”换取的政治参与,在经济人理性的驱动之下,参与者将参与作为手段和平台,透过政治参与拉拢更高的关系、获得更多的金钱,乃是之前作为铺路石、敲门砖的“关系”与“金钱”付出(成本)所应获得的期待收益,是政治“投资”的应有之义,亦是必然结果,看似无可厚非。在这样的大前提之下,零散的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尚且保留着的强烈的自发性,组织性、有序性的自为参与尚难以谓之形成。

二、围绕着个体化与分散化的政治参与,其参与深度受到既有技术力量与信息偏在的束缚,亦必有待深化。

在政治参与的深度问题上,国内多数学者往往喜好站在“定调子”的立场上,强调新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的“功利性”是影响其深度的决定性因素。这种貌似高尚的提法笔者较难赞同。

首先,“功利性”并非新社会阶层所特有的“标签”,追求利益——利益的最大化是人的本性所带来的,是长久以来被作为口号的、意识形态化的价值观要求所掩盖、隐藏或力图埋没的那个人的固有理性所在。

其次,政治参与所要实现的本就是一种利益诉求的表达与沟通。新社会阶层作为当代中国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他们通过适当途径将自身的利益需求表达给、传递给决策者,为其决策提供参考,为阶层利益的平衡、协调提供信息,实为政治参与的应有之意,本当无可厚非。事实上,和谐社会关系的形成恰恰有赖于社会各个阶层对于自身阶层利益需求的如实表达,将这些利益纳如决策者对于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中考量因素之内。反倒是要求新社会阶层具有强烈“公益心”地一味去为农民工伸张正义,为五保户争取补贴,为公共场所禁烟之类所谓的公益需求参与政治,反而未必能回归政治参与的本意。毕竟他们并非农民工、五保户或“公共”的利益代表。

再次,政治参与的过程本身即潜藏着某种程度的利益较量与权衡,最终期待实现的平衡应当是此种较量的隐含结果。社会主义的民主也是民主,民主的很多元素应当是共通的。在此前提下,我们要做的应当是正视问题,看到不同群体间的利益上的差别、诉求上的冲突(这种冲突是现实存在的,纸面上的否认所无法化解或抹煞的),并对其给予适度的引导与疏通,而不是掩耳盗铃,抹煞民主摆脱不掉的本质。正视新的社会阶层,不仅仅是要正视他们对社会的贡献,更要正视的是他们的特性,正视他们的利益需求以及他们与其他阶层的利益冲突,通过各种途径的政治参与,使得这些需求与矛盾得以浮出水面(而非将危机潜藏在水底,任其发炎、腐烂),一方面是较量,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导,化危机于未然。

综上,笔者认为关于新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深度问题,不应囿于所谓的“先进性”或“功利性”(落后性)的泥潭之中,参与的深度亦不应用所谓的“功利”与否来衡量,而应当落脚于其对本阶层利益诉求本质表达与实现的程度。以此为基础,新社会阶层

以“单兵作战”为基本模式、尚欠组织性的政治参与,向纵深发展所面临的最大难题,应当是技术力量与信息偏在的牵制。以个体为主的政治参与,不可避免的会受到个人参政能力的限制,难以深入。这种限制,不仅表现在个人既有知识结构可能存在的偏差上,而且表现在调研能力、综合提炼能力、写作能力乃至语言表达能力的局限上,表现在他们对行业面、群体面、阶层面作为全局予以了解及把握的程度上的局限上。在此局限下,作为政治参与的新社会阶层个人,他们所表达的诉求往往只能是个体的,或周遭一小圈人的,反映他们相对狭小的生活半径所能触及得到的信息,而难以洞悉阶层全局的态势,更何况表达阶层全局的利益需求?政治参与的深度自是难以推动。

三 、番禺垃圾焚烧事件之下,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潜在——从既有体制与既有程序下无法吸纳的参与欲求到组织化的群体效应;民主化的有效进程中尚欠吸纳与疏导的新社会阶层政治意识,在主动参与与被动参与的夹缝之中残存。

新的社会阶层中绝大部分群体,对于政治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并不强烈(律师群体除外),除非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当然,这不代表新社会阶层人士手中不占有或少占有政治资源,或是相对于其他社会阶层参政议政的能力较低。恰恰相反,透过2009年底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我们应该反思,并重新审视新社会阶层在政治参与领域的定位。

首先,良好的教育背景使他们具有与政治参与相适应的能力。新社会阶层中相当一部分成员是受过良好乃至优秀教育的知识分子,比如律师、外企及民营科技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比如自由职业中的知识分子。良好的教育使他们能够在有机会进行政治参与之时,思路清晰的给出观点,井井有条的给出论据,逻辑严密的给出论证,从文字能力到语言能力,乃至思辨与论理,透过番禺垃圾焚烧事件我们看到了新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能力的展现,从经济实力的凸显到政治领域的觉醒,新社会阶层需要的是一个更加宽广的舞台。

其次,中产阶层的价值观使他们具有与政治参与相应的理性。中产阶层是现代社会稳定的基石。新社会阶层可以说是当代中国中产阶层中强有力的主体构成,无论是在经济资源、社会资源还是政治资源的占有上,都具有很强的中间性。中产阶层的另一特点是政治倾向趋于保守,希望社会在稳定的前提下实现渐进的改良。因稳定对于作为改革开放中既得利益群体的他们而言,尤为重要,而动荡则是对他们既有利益的巨大冲击。在此种利益背景下,他们的政治参与动机会相对理性。从番禺垃圾焚烧事件,我们也可以看到,即便是对切肤之痛的利益关注,以新社会阶层为主体的参与方式,仍是理性的,是《意见书》的提交,是听证会的参与,是政府公开的呼求。即便是群体行动亦为井然有序,而无过激行为,或过激要求。他们会在提出要求的同时采取行动,用和平、合法的方式施加压力,在采取每一步行动的同时理性地分析、判断政府的回应,对法律及社会规则的熟识,社会经验的积累使他们的政治参与处处渗透着中产阶层所固有的理性。而此种理性背后所隐含的乃是对“党和政府一定依法给我们一个说法”的期望及信心。

再次,良好的经济背景与社会背景使他们具有与政治参与相适应的资源与实力。经济资源的占有是政治参与的后盾,而社会资源的占有则是参与的推动力。新社会阶层人士,以其专业知识、社会经验而获得的社会地位、威信是其政治参与中不可获取的资源。尤其是在共同利益的捆绑中,能够使其在短时间内迅速聚集支持力量,获得其他群体的理解与支持,形成团体力量,壮大政治参与的影响力。最后,媒体、网络为他们搭建起政治参与的特色平台。从番禺垃圾焚烧事件,我们可以很直观的看到媒体与网络的发动,在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中的平台特色。一方面,这样大规模的群众发动具有相当的新闻价值与新闻效应,能够吸引媒体的眼球;另一方面,不能排除的是,作为活动主力军的新社会阶层中很多人本身就与媒体有着密切或相对密切的关系,无论是私交还是工作往来。而在另一个侧面,社区网的联系与号召作用亦不容小视。以广州番禺祈福新村的业主论坛为例,近六万注册业主,长时间置顶的发帖号召业主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其他各色论坛、网络新闻更是不计其数。网络的发动力量,加上媒体的积极宣传,对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的形成是强有力的推动。

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得不正视,由该事件暴露出来的新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中的一些问题。

其一,对法治的信心与对政治的不信任交织,复杂的心态主导下政治参与有待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作为改革开放的受益群体,对于现代法治有着其他社会阶层所不及的信念,对西方式的法治与民

(上接第38页)提出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和组成部分。2007年11月15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首次把人民通过投票行使政治权利的“选举民主”和各阶层人民在重大事项决定前进行的协商,即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两种民主相互补充和促进,这两者的结合才能充分反映民主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本质。该《意见》还对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政府部门占有适当比例都进行了政策规定,并明确界定了“无党派人士”的内涵和外延,还首次把新的社会阶层,主要是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代表人士纳入到现有的合法、有序政治参与的轨道上,人民政协为他们的参政议政提供了畅通的渠道和平台,充分发挥他们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积极作用。这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体现。此外,中共中央还把人民政协作用的发挥与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社会各阶层人民群众对发展民主政治的迫切要求密切结合起来,以党际民主为桥梁,通过党内民主来增进和发展人民民主。2009年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求是》杂志发表《高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把人民政协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一文,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持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回顾了人民政协不平凡的60年历程,为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希望人民政协在新世纪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和作出更大的贡献。

毫无疑问,在探索政协工作新模式、新形式方面,在对外交往中树立中国的民主、文明新形象,尤其是在推动建设中国特色政治文明中人民政协必将发挥重大的战略地位和作用。

参考文献:

[1]杜青林.努力提高统一战线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凝心聚力[J].北京:求是,2010(3).

来源:广州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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